「在大陸地區投資晶圓廠審查及監督作業要點」業由經濟部於中華民國99年2月26日以經審字第09904601130號修正為「在大陸地區投資晶圓鑄造廠積體電路設計積體電路封裝積體電路測試與液晶顯示器面板廠關鍵技術審查及監督作業要點」並修正規定且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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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版日期: 2010/03/09
下版日期: 201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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